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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t高丰度核级富集硼酸、40t电子特气项目(一期)
节能验收公示
年产30t高丰度核级富集硼酸、40t电子特气项目(一期)已竣工并投入试生产。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5〕761号)、《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等文件要求,多氟多硼基(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组织该项目节能验收,经现场考察,对照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报告等文件,项目验收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单位:多氟多硼基(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年产30t高丰度核级富集硼酸、40t电子特气项目(一期)
3、建设地点:高密市姜庄镇仁和化工园区昌安大道以西、兴和路以北。
4、项目性质:扩建
5、实际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一期新建硼酸制备车间、甲类罐区,依托控制室、办公楼、动力站1、危废库、仓库1、事故水池、循环水泵房及循环水池、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变配电室等建构筑物,主要新购置各类泵、各类槽、干燥器、离心机、风机等,依托原有循环冷却水塔、空压机、变压器等,一期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共计85台(套),一期建成后形成30吨/年富集硼酸、副产氟化钠62吨/年的生产能力。
6、项目开工建设及试生产情况:项目实际建设工期为2025年5月、2025年8月-2025年12月,共6个月,2026年1月开始试运行,2026年1月-3月试生产用能不稳定,2026年4月-5月试生产用能稳定。
二、节能验收情况
1、建设方案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未发生变化;建设周期、期数未发生变化;项目主要生产车间硼酸制备车间面积,与节能审查意见一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产品品种及产能与节能审查意见一致,达到节能验收要求。
2、工艺方案验收:已按照批复的节能报告实施,未采用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生产工艺,达到节能验收要求。
3、用能设备验收:项目设备配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实际购置设备85台套,与节能审查意见相比增加13台套。一期实际总装机容量1121.6kW,与批复的节能报告设备总装机容量1268.73kW相比,减少了147.13kW。验收范围内的耗能设备中无淘汰落后机电设备,设备能效水平已按照批复的节能报告实施,达到节能验收要求。
4、节能技术、管理措施、降碳措施验收:已按照批复的节能报告实施,达到节能验收要求。
5、能源计量器具验收: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节能审查要求,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4789-2022)标准要求,达到节能验收要求。
6、能源消费量验收:根据验收期统计数据,计算一期达产后的年能源消耗量196.20tce(当量值)、481.20tce(等价值),低于节能审查批复的200.59tce(当量值)、492.08tce(等价值),达到节能验收要求。
7、能效指标验收:由于一期项目实际选用了更多的变频设备和1级能效设备,有效的降低了能源消耗,因此单位产品能耗低于节能审查批复值;由于产品售价受市场影响,验收期的售价较节能审查时有所提升,因此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增加值能耗数据均低于批复的节能报告的核定值,达到节能验收要求。
8、碳排放水平验收:根据验收期统计数据,计算一期达产后的年碳排放总量为1023.90tCO2,低于节能审查批复的1047.48tCO2,符合节能审查要求。由于一期能耗降低,用电量减少,因此单位产品碳排放低于节能审查批复值;由于产品售价受市场影响,验收期的售价较节能审查时有所提升,因此单位产值碳排放和单位增加值碳排放数据均低于批复的节能报告的核定值,达到节能验收要求。
三、验收结论
年产30t高丰度核级富集硼酸、40t电子特气项目(一期)符合国家、山东省以及潍坊市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内容与节能审查意见基本一致,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动;采取的各项节能降碳措施与节能报告和审查意见基本一致;设备配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优化并有所调整,设备能效等级符合节能审查要求;综合能耗、碳排放量、能效指标、碳排放指标均在节能报告审批的允许范围,符合节能审查要求。能源计量器具满足达到节能报告、《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4789-2022)要求。
验收小组一致同意通过年产30t高丰度核级富集硼酸、40t电子特气项目(一期)的节能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基本按节能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中设计建设,但二期内容未建设,建议项目在完成节能审查规定的全部建设内容后进行项目整体验收。
2、项目压缩空气、循环冷却水等耗能工质未配套用能设备计量器具,建议进一步规范、完善。
四、公示周期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将书面意见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多氟多硼基(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张龙列
联系电话:15684281289
多氟多硼基(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2日
附件下载:项目(一期)节能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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